宠物进口至北塞浦路斯
北塞浦路斯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如何将猫或狗带到北塞浦路斯?需要哪些文件和疫苗接种?是否可以从南塞浦路斯进口动物到北塞浦路斯?您可以在本文中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以及其他许多问题的答案。
重要提示!如果动物在没有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入境,将被隔离,直到获得许可证为止。
如果您想尽量减少在机场办理动物进口手续的时间,并避免动物被临时隔离,我们建议您提前申请进口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尼科西亚兽医服务处签发,费用为 170 里拉。
您可以通过北塞浦路斯的任何代理人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得动物进口许可。为此,您必须向代理人提供宠物的详细信息及其同伴的护照信息。代表向兽医服务部门提交申请,缴费并获得批准。入境时,只需出示许可证副本和缴费收据即可。如果您通过我们购买房产,我们将免费协助您办理此手续。
如果您无法提前办理许可证,可以在抵达北塞浦路斯后办理。如果您在办公时间内抵达塞浦路斯,可以立即办理许可证并缴费,然后直接领取您的宠物。
如果飞机在夜间或周末抵达,动物将被暂时隔离。待兽医服务部门上班后,您可以办理许可证并领取您的宠物。请注意,公共假日和宗教节日期间,相关部门将关闭。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等到假期结束才能领取宠物。
·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 (TRNC) 动物进口许可证费用:
· 北塞浦路斯宠物进口许可证(每份许可证上列明的动物数量) – 100.00 土耳其里拉
· 检查服务费(所有随行动物) – 50.00 土耳其里拉
· 道路税(所有随行动物) – 20.00 土耳其里拉
北塞浦路斯动物进口许可证
请向位于以下地址的北塞浦路斯兽医服务处提交申请:
兽医服务处地址:Dr. Fazıl Küçük Bulvarı, Lefkoşa, KKTC
电话:+90 392 22 53 551 / +90 392 22 53 751
传真:+90 392 22 53 536
邮箱:info.veteriner@gov.ct.tr
北塞浦路斯动物进口批准表格更新 (2022年4月28日)
北塞浦路斯动物进口重要规定:
1) 如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动物不得入境。
2) 提交动物进口申请的人员必须完整、仔细地阅读该文件。在进口申请阶段,进口商将被要求声明接受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3) 从国外进口动物前,必须从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兽医服务局获得动物进口许可证。
4) 根据塞浦路斯现行的《绿线条例》,北塞浦路斯和南塞浦路斯之间禁止活体动物的流动。因此,宠物只能通过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的港口进口到北塞浦路斯。
5) 要获得进口许可证,必须填写动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给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兽医服务局。该表格可从兽医服务办公室获取,也可在兽医服务网站上获取,或在此处下载(见上文)。
6)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7) 动物出境前48小时必须进行体检。宠物健康证明必须由相关国家的出口主管部门出具。
8) 动物所处的笼子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标准,即笼子必须足够大,以便动物能够站立、转身和以自然姿势躺下。
9) 动物进口许可证及其他随附文件必须使用土耳其语或英语。
10) 兽医服务部门有权根据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或动物来源国/地区的动物疾病状况更改进口条件。
11) 以上一般条件与针对不同动物物种制定的具体条件一并适用。 (适用于所有引进该国的动物物种。)
北塞浦路斯猫狗进口规定
A) 要求
1) 在将动物进口到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 (TRNC) 之前,必须从兽医部门获得宠物进口许可证。
2) 进口到该国的猫狗必须超过 3 个月龄。狂犬病疫苗接种必须在入境前至少 1 个月,至多 1 年内完成。
3) 动物在入境前必须接种其他疾病疫苗。
犬类疫苗:犬细小病毒疫苗、犬瘟热疫苗、犬肝炎疫苗、钩端螺旋体病疫苗。
猫类疫苗: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疫苗、猫肠炎疫苗、猫流感疫苗。
4) 申请动物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将以下文件以纸质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兽医办公室:
· 填写完整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PIB.01)。
· 犬猫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
· 包含当前狂犬病抗体水平的实验室报告。血液检测必须在欧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狂犬病抗体水平必须至少为 0.5 U/ml。
注:所有文件必须为英文或土耳其文。
5) 兽医服务部门审核文件后,将签发宠物进口许可证,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
6) 向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 (TRNC) 进口动物时,除进口许可证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动物进口许可证
动物的兽医护照和狂犬病疫苗接种健康证明。
原始实验室报告显示血液中狂犬病抗体的水平。
动物必须在离境前 48 小时内接受体检,出口商必须获得由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DEFRA)/SEERAD 签发的出口健康证明 (4891 EHC)。
B) 动物入境期间及入境后的规定
1) 动物抵达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后,将进行必要的海关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物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是否持有相关文件。不符合必要要求且无有效文件的人员不得入境。
2) 此类动物将被立即遣返回原籍国。宠物返还的相关费用由运输该动物的航空公司和海运公司承担。
3) 不同意将宠物送回原籍国的动物主人有义务将宠物隔离检疫,隔离地点和条件由兽医部门负责人指定,隔离期最长为3个月。
4) 隔离检疫费必须由动物主人立即支付给兽医部门,费用为每天10里拉。隔离期间,兽医部门要求的疫苗接种和检测费用均由动物主人承担。
5) 隔离期间宠物的饲养费用由动物主人承担。
6) 未返回原籍国且未遵守隔离检疫规定的宠物将被视为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的动物。该动物进入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48小时后,应根据《动物福利法》第20条第(2)款(A)项的规定予以安乐死。
北塞浦路斯笼养鸟类进口规定
1) 进口鸟类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需向兽医服务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 填写完整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PIB.01)
· 由出口国相关官方机构签发或认可的兽医健康证明
· 鸟类必须不携带传染性疾病,包括新城疫和禽流感(禽流感)。
· 鸟类不得来自这些疾病流行的地区。
2) 收到上述文件后,兽医服务部门将进行核实,并向申请人签发进口许可证(PIR.01)。
3) 鸟类必须在出发前48小时接受体检并获得兽医证明。
4) 以下所列文件的原件将随动物一同携带,并在抵达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时出示。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兽医服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PIR.01)
由动物出发国相关官方机构签发或批准的兽医证明
由动物目的地国相关官方机构签发的出口健康证明
5) 用于运送鸟类的笼子和类似饲养/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6) 抵达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后,将进行必要的海关检查,并核实动物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是否持有相关文件。不符合必要条件且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不得入境。
7) 此类动物将被遣返回原籍国或实施安乐死。
其他宠物入境北塞浦路斯的规定
向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进口其他宠物时,也需要办理入境许可证。
申请人必须提交兽医护照和填写完整的许可证申请表。
兽医办公室将检查动物种类和其他相关因素,并告知申请人动物入境的条件、检疫类型和期限。